GDS入华正式开闸 航信垄断局面将破

中航信需将国际主流GDS作为标杆,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增强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完善价值链供给,为全面迎接境外GDS的竞争做好充分的准备。

  【环球旅讯】(评论员 杨超)根据民航局的最新文件,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外国航空公司就可以选择使用国外的全球分销服务提供商(简称GDS)向中国的旅行社销售它们的航空机票。也就是说,国外GDS将可以名正言顺的向中国的本地航空旅游代理推介自己的系统,供其在销售境外航空公司的客票时使用。这份由民航局印发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自2011年1月开始征求意见并于同年7月公布了送审稿,最终在一年之后的今天得以正式实施。时间不可谓不快,效率不可谓不高。这一举措将给国内的航空旅游分销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不论是对于常年稳坐垄断地位的中航信,还是对于在国内航空旅游分销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厮杀在第一线的机票代理商来说,这都不啻是一场重大变革的开端。自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以来,允许国外GDS进入中国市场的传言便此起彼伏,而十年后的今天,狼来了的故事正在离我们越来越近。

  中航信是国资委旗下唯一从事IT服务的中央企业,也是截止目前为止国内唯一的全球分销服务提供商,控制全国民航分销系统,且不受下游市场剧烈竞争的影响,可谓旱涝保收。与此同时,中航信还凭借其资源垄断地位,在火车票订票业务、公路运输、水运、酒店信息等领域都有染指。

     目前国外航空公司进入中国市场,都要通过中航信的订座系统出票,航信对于不同的航空公司的订座采取差别收费策略,使用中航信系统的航空公司每产生一个订座,都要支付给中航信费用,而对国外航空公司订座的收费则是国内航空公司的数倍。由于中航信目前的股东构成中,南航、东航、国航等国内航空公司,共同持有39.54%的股东权益,相应对这类客户的收费就低廉得多。这项对境外航空公司的“差别化高收费”对中航信来说,毋庸置疑是一个重要且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然,这种收费模式也并非中航信独创,更是一种“国际惯例”。追根溯源,全球几大主流GDS皆由欧美主要的航空公司创建,并随着他们的航线网络不断扩张到欧美以外的市场。

  Sabre在50年前曾经是美国航空的一个部门,Galileo则依附于美联航,法航和汉莎则打造了Amadeus,Worldspan的早期股东则是达美、西北、合众国航空。 而上述几家GDS在对非股东航空公司在其系统上订座也采用“差别化高收费”的策略。

  因此,一旦境外GDS在此次《规定》落实下得以正式进入中国的机票分销市场,出于市场份额角度的考虑,初期很有可能会以低于中航信的服务价格进行倾销,同时凭借其信息化技术以及服务理念上的竞争力,这将有可能造成在华外航的机票分销市场短期内被境外GDS迅速瓜分的局面,而中航信则会逐渐失去此前一笔稳定收入来源,但最终受益的将会是整个境内旅游分销市场的代理商。而对于中航信来说,允许“符合规定的外航经过民航局许可,可以委托其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并使用该外航票证销售国际客票”显然尚不足以对整个航空旅游分销市场的产业链产生大规模影响,也就暂时威胁不到中航信的根基,毕竟外航所运营的国际航段在整个航空市场中占比有限,遑论相关的火车票订票业务、公路运输、水运、酒店信息等领域了。但是中长期来看,中航信也必须予以重视并快速采取市场应对策略。

  坦率的讲,与其他国际主流GDS进行实力对比,中航信无论是技术实力还是服务理念上都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研发能力能中航信短期还难以望其项背。同时,由于身处在正在剧烈变革中的互联网时代,国际主流GDS已经逐渐转变了战略模式,正在从航空旅游分销系统提供商向基于全系列产品与服务的一揽子航空旅行领域的技术及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进行转型,此类变革除了不但使得这些主流GDS在互联网时代下的直销与分销领域继续引领者市场发展方向,同时还为整个旅游分销价值链带来最前沿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创新。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短期内国内不会全面对境外GDS解禁,但如果中航信仅靠政策壁垒而不是技术壁垒维护其市场垄断地位的话,那么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一旦市场全面开放,中航信将不仅仅是失去分销渠道中的部分收入来源而已,更有全面沦陷的危险。居安思危,迅速全面提高中航信的技术实力及服务理念就成为了当务之急,如果能够快速学习国际主流GDS的技术经验及管理模式,并能很好加以消化,应用其自身的运营中去,那么不只是中航信,整个中国旅游产品分销市场都将获益。

  毋庸置疑,技术与服务才是GDS的生存之本,特别是在当我们进入互联网与体验经济时代后,技术与服务则变得更加重要了。所以为了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中航信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服务改善。将国际主流GDS作为标杆,不断完善自身的系统使其愈发人性化、友好化,用户体验愈发快捷方便。增强产品与服务的附加值,完善价值链供给,为全面迎接境外GDS的竞争做好充分的准备。随着“鲶鱼效应”显现,受益者也将从旅游产品分销代理商扩大到整个行业。

  宏观来看,此次《规定》的推出,正为中航信提供了一个迎头追赶的契机,提高其自身技术实力,改善信息化服务短板,迅速提升自身的竞争力。这也将成为中航信在竞争中迅速自我壮大,真正成长为国际一流GDS的绝佳时间窗口。所以,我们更应该视民航总局推出此《规定》为一个机会,并尽快为“鲶鱼”的到来做足准备,有了清晰而正确地战略方向,谋定而动,才能为长远的业绩表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杨超

环球旅讯特约评论员

杨超先生现供职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商务委员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国语言文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硕士。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航空公司营销战略、电子商务渠道管理、民航产业经济学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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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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